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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金融学院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庆娜   [发表时间]:2017-05-06   [来源]: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6号)、《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粤财采购[2016]7号)、《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粤财采购[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度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学校执行标准

品目名称

采购方式

省直单位采购标准

学校执行标准

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200万元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0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20万元

自主采购(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同一品目年度累计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

预算金额≤20万元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20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200万元

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20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10万元

自主采购(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同一品目年度累计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10万元

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200万元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0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2万元

自主采购(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同一品目年度累计

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

同一品目按月汇总,预算金额≤2万元

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其中: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6个品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其余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二、校内采购程序

采购中心根据资产管理办公室移交的《广东金融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按品目每月分类汇总一次申购预算,凡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定点采购模式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中心将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计划管理系统编报一般采购计划,实施定点采购;凡定点采购模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中心将按照上表中校内执行标准依法选择自主采购方式。

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方式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认真学习,以便依据采购新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采购申请。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定点采购资格供应商目录(目录1-9)

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