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金融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8号)和《广东金融学院集中采购规模标准及采购方式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自行采购”三种。“部门自行采购”是指由校内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  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项目规模在广东省财政厅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货物和服务。

第四条  自行采购实施按经费预算金额分为两个层次:

(一)项目品目在广东省财政厅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内的货物或服务,申购部门可直接自行采购。

(二)项目品目在广东省财政厅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经招标与采购中心批准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实施采购。

1.申购部门根据项目采购情况,自行组织询价,询价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三家。如参加询价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询价结果满足用户需求的,由申购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处会议审批。

2.询价结果按规定填写《广东金融学院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询价小组成员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存档备查,记录表连同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议记录一并提交学校采购部门备案。

第五条  自行采购活动应广泛调研、集体决策,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优者。凡能汇总进行集中采购的,禁止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六条  自行采购由申请部门具体负责采购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采购责任人。采购部门与申购部门各负其责,实现权责匹配。单据、流程等依法合规。采购部门指导并监督,申购部门施行并报备。

第三章  

第七条  当国家、省财政厅及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本细则将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金融学院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

2.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金融学院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

部门名称:                                

采购项目

名  称

采购经费

来  源

项目经办人

及电话

采购经费

预  算

采购明细

及过程

(可附页)

供应商

响 应

情 况

供应商名称

报价(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评  审

结  果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格(元)

备注

询价小组

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部  门

意  见

(一般写:同意询价小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 门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部门存档备查,一份送招标与采购中心,一份作为签署合同的佐证材料。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等

11

复印机

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

12

投影仪

A020202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6

碎纸机

A02021101

17

乘用车

A020305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18

客车

A020306

指小型、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19

电梯

A02051228

20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1

空调机

A0206180203

不包括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

22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23

办公家具

A06

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办公家具

24

复印纸

A090101

25

装修工程

B07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26

修缮工程

B08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27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8

法律服务

C0801

29

审计服务

C0803

30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31

印刷服务

C081401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3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独实施的保安服务项目除外)

  注:1.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涉密采购规定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