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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定点采购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张庆娜   [发表时间]:2017-05-06   [来源]: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6号)要求,采购中心结合学校实际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向全校各单位发送了《关于做好广东金融学院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现就适用于定点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重申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一)货物类: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

(二)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要求

1.凡属于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按规定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提交采购计划,方可实施采购。凡需申购的部门,请按要求填报《广东金融学院购置申请表》,提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后汇总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2.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其中: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6个品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其余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自主采购模式须按规定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3.该定点采购方式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采购中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