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4月26日,财政部主管、主办的政府采购领域唯一一份国家级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刊发我校采购工作经验交流文章,肯定了我校构建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为采购人单位破解行业难题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广金模式。文章见报后,引起行业广泛关注,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全文转载转发。现将文章转载如下:
《中国政府采购报》4月26日第5版-高校采购 (广东金融学院招标与采购中心 罗伟、李玲玉)本报讯 广东金融学院按照“五个明确”的思路,积极构建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为高校及其他采购人代理机构管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科学明确代理机构的准入方式。综合考量单一的直接指定或公开遴选主流准入方式的优劣,结合审计风险、廉政风险和实践需要,广东金融学院创造性采取“综合考察遴选 +社会公开遴选”的双遴选方式,优选10家合作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学院服务3年。首先,开展综合考察遴选,如果顺利通过综合遴选的代理机构数量不足10家,再向社会公开遴选增补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采取综合评分法,设置了服务方案、内控架构、服务场所、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业绩情况、项目负责人、法律保障、询问、质疑、投诉处理能力、档案管理、增值服务方案等10个评审内容。服务期内,对代理机构进行开放式动态管理,能进能退,适时补充。
科学明确代理机构的评价方式。由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对代理机构的评价,分为采购项目评价、年度评价和服务期满评价。采购项目评价采取“一项目一评价”模式,总分100分,由招标与采购中心(70分)、采购文件审核部门(15分)和用户部门(15分)进行评价打分。年度评价和服务期满评价由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年度评价得分=年度代理机构完成的全部采购项目评价总得分/年度委托其完成的采购项目数量;服务期满评价在3年服务期限结束后开展,服务期满评价得分=3个年度评价的总得分/3。对年度评价和服务期满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作为下轮代理机构遴选及重大项目委托代理的重要参考。
科学明确代理机构的退出方式。广东金融学院规定了暂停项目委托和终止代理合作的情形。对于发生“服务期中任一年度内,出现2次采购项目评价在60分(不含)以下情形的”,对其实施“代理机构将被暂停项目委托半年或一年”的惩戒措施;对于发生“年度评价或服务期满评价在60分(不含)以下情形的”,对其实施“取消采购代理机构的合作代理资格,终止采购代理合作协议,移出合作清单”的退出处理。
科学明确采购项目的分配方式。对于采购预算在40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代理机构,每轮次内抽中的代理机构不重复参加抽取;对于采购预算超400万或重大而特殊的采购项目,则以“小组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自愿提交报名材料,由工作小组从中择优评定3家,再随机抽取产生,必要时由工作小组邀请用户部门代表及学院项目论证专家各1人共同评定。按照“随机抽取、现场监督、小组评审、信息公开”的方式确定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邀请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代表现场监督随机抽取,项目委托分配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定期向合作的代理机构通报采购项目分配结果。
科学明确服务质量的监督方式。为确保代理机构服务团队的稳定性,降低磨合成本,广东金融学院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建立项目经办人、项目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等共同参与的项目服务管理机制。服务期内,未经学院许可,代理机构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可以取消代理机构的合作代理资格,终止采购代理合作协议,移出合作清单。代理机构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告知学院,得到许可后方可代理采购项目。在公开遴选中,近3年内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在项目执行中不得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行为。
链接如下:
中国政府采购报,4月26日:广东金融学院构建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
http://www.cgpnews.cn/epapers/67208?epaper_period_id=8018
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转载:广东金融学院构建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
http://www.gdgpa.org.cn/#/detail/1784828772249214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