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经费
二、公共类专项资金
温馨提示:
1.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登陆OA系统,发起“1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流程,须上传合同审核登记表、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的扫描件作为附件。
2.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必须使用“公务卡”方式办理支付。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由财务处以支票(广州市)或电汇方式办理支付。
3.已经出具《广东金融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的可以不用网报,直接到财务取号报账。
4.所有项目经费支付均应按照《广东金融学院经费支付审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