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评委工作守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01   [来源]: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评标纪律规定;

二、评委依法接受监督,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索贿、徇私舞弊;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评委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定标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单位,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评委应按时参加评标会议,评标期间一律关掉通讯工具,并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须征得招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同意;
   
五、评标时,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工程和结果;
   
六、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七、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监察人员和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恪尽职守,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