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定点采购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5   [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金融学院定点采购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定点采购流程,提高定点采购效率,防范定点采购风险,根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广东金融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广东金融学院采购项目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采购项目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采购纳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同一财政年度、同一经费预算编码、同一品目下,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工程是指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货物是指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电梯、办公家具、视频会议系统设备、LED显示屏

服务是指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定点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程序,与进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云平台”)的定点供应商经云平台定点集市进行采购交易活动并签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电子化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包括定点议价和定点竞价两种方式。定点议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直接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协商议价,根据供应商报价响应情况确定成交的交易方式;定点竞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发布定点竞价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 凡属于本细则的采购项目均由招标与采购中心根据资产管理处汇总提交的采购申请单,统一按规定在云平台的定点集市中实施采购。

第五条 凡不属于本细则执行范围和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均按《广东金融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广东金融学院采购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六条 工程类项目采购范围

(一)装修工程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二)修缮工程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第七条 货物类项目采购范围

(一)电梯是指国内生产的各品牌型号的电梯。

(二)办公家具是指国内生产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办公类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茶水柜、保密柜、会议桌、会议椅、屏风工作位、礼堂椅、公共场所排椅等。

(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是指国内生产的实现远程视频会议的系统设备。

(四)LED显示屏是指由多个小的LED模块面板组成以显示文字、图像、视频等各种信息的平板显示器设备

第八条 服务类项目采购范围

(一)法律服务。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及其他法律服务。

(二)审计服务。

1.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专项审计、清产核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

2.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等。

(三)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资产评估服务等。

(四)印刷服务。指学校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单证、票据及其他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1.办公用品类印刷:包括信纸、信封、票据、证书、稿纸等印刷。

2.出版物类印刷:包括书刊、期刊、杂志等印刷。

3.数码形式印刷:包括通讯录、手册、会议材料、汇报材料、培训材料、员工手册等印刷。

(五)物业管理服务。指学校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独实施的保安服务项目除外)。

1.综合类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保洁类、保安类、绿化类、简单维保工程类(含建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及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类(包括进驻管理;档案管理;会议、展览及特殊活动服务;收发服务及公共关系管理)、额外专业服务(含高空外墙清洁、有害生物防治、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服务、内部餐饮及餐区卫生服务及劳务派遣)。

2.保洁服务类:指仅提供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及化粪池管理、一般除四害服务。

3. 绿化服务类:是指仅提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室内绿化、摆花的养护和管理、其他绿化服务的养护和管理服务。

(六)互联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学校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第三章 采购程序及执行标准

第九条 采购程序

一、提交采购申请

凡属于本细则的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审批后,资产管理处将采购申请表、采购需求书(含货物参数、服务内容或者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商务要求)、项目预算表和《广东金融学院定点议价供应商遴选记录表》或《广东金融学院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记录表》等资料(以下简称定点采购资料)提交招标与采购中心。

(一)定点议价供应商遴选

用户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自行邀请在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的定点供应商开展定点议价供应商遴选,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1家定点议价供应商,完成遴选。自行邀请的定点供应商须在3家以上,否则,遴选失败。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可查询云平台定点集市定点采购供应商。

(二)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

招标与采购中心在部门网站发布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的邀请公告,用户部门按照满足采购需求原则,对供应商资质、同类项目业绩和同类项目满意度评价等组织遴选,招标与采购中心派出监督员现场监督。邀请公告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报名参加遴选的定点供应商须在3家以上,否则,遴选失败。

(三)用户部门自行组建定点供应商遴选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由用户部门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等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遴选小组组成和采购需求书须由用户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议审批确认。

(四)定点供应商遴选结果按规定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定点议价供应商遴选记录表》或《广东金融学院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记录表》,遴选小组成员签字后加盖用户部门公章并提交招标与采购中心。定点议价供应商遴选,须确定1家定点供应商参加定点议价;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须确定至少3家定点供应商参加定点竞价。

二、编报采购计划

采购需求确定后,招标与采购中心通过云平台编报定点采购计划。

三、实施定点采购

(一)定点议价。招标与采购中心在云平台发布定点议价公告,直接与用户部门遴选确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议价,根据供应商报价响应情况确定成交。

(二)定点竞价。招标与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需求,在云平台发布定点竞价公告,采用“用户部门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N+ 云平台系统随机邀请定点供应商N家(N3)”的方式,发出竞价邀请,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并由用户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完成供应商资格审核,最后确定成交商。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竞价失败。

四、发布结果公告

确认成交结果后,云平台自动发布定点采购结果公告。

五、采购合同签订

招标与采购中心将定点采购资料移交用户部门,用户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合同审核及签订事宜。招标与采购中心和成交供应商按照定点采购交易确定的内容、价格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确认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公开。

六、项目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履约,用户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约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验收。

七、采购资金支付

用户部门在完成验收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账及资金支付手续。

八、采购资料归档

用户部门应将办理好的采购合同归还招标与采购中心,以便采购档案的归档。

第十条 执行标准

一、货物类项目

(一)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采用定点议价方式采购。

(二)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及100万以下采用定点竞价方式采购。

(三)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及400万以下可以采用定点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二、服务类项目

(一)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采用定点议价方式采购。

(二)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及100万以下采用定点竞价方式采购。

(三)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及400万以下可以采用定点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三、工程类项目

(一)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采用定点议价方式采购。

(二)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及100万以下采用定点竞价方式采购。

(三)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及400万以下可以采用定点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开展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时,连续发生2次遴选失败情形的,以及实施定点竞价时,连续发生2次竞价失败情形的,可以直接采取“供应商随机邀请”方式,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在云平台系统进行公开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当国家、省财政厅及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本细则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采购范围等也将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将同一财政年度、同一经费预算编码和同一品目的定点采购项目分拆为多个定点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定点采购项目,可开展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确定1家定点供应商,执行定点议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须由用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用户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和招标与采购中心分别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金融学院定点采购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广东金融学院定点议价供应商遴选记录表

项目名称


用户部门


经费来源


采购预算(元)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及电话


采购需求

(可附页)


定点供应商遴选小组

成员(3人以上单数)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定点供应商

响应情况

定点供应商名称

报价(元)

联系人及电话













遴选产生

定点议价

供应商(1家)


遴选小组

签名



年 月 日

用户部门

意见

(一般写:同意遴选小组意见。)



用户部门负责人签名 用户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用户部门存档备查,一份交招标与采购中心,一份作为签署合同的佐证材料。




广东金融学院定点竞价供应商遴选记录表

项目名称


用户部门


经费来源


采购预算(元)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及电话


评审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资质;2.同类项目业绩;3.同类项目满意度评价表

遴选小组成员

3人以上单数)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监督人


遴选时间


遴选小组对定点供应商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如下:

序号

定点供应商

得票

是否推荐

按得票由高到低推荐

一次投票

二次投票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未推荐供应商的理由(当二次投票仍出现相同票数,可对其进行三次投票)

序号

未推荐供应商

理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遴选

结果

经遴选小组评审,拟推荐以下定点供应商参加定点竞价(至少3家):





遴选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用户部门意见

(一般写:同意遴选小组意见。)



用户部门负责人签名 用户部门公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用户部门存档备查,一份交招标与采购中心,一份作为签署合同的佐证材料。